日前,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泉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印发,2014年印发的《泉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的《泉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当前发展实际出发,切实增强森林火灾应对的体系性、规范化建设,把扑火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预案》要求各地各部门依法有力、有序、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一是明确了主要任务。除组织灭火行动外,《预案》突出了解救疏散人员、保护重要目标、转移重要物资、维护社会稳定等内容,使应急处置的主要任务更加具体。
二是完善了指挥体系。《预案》进一步规范了森林火灾应对中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责任,突出部门优势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明确了森林火灾“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处置原则,更具有指导意义。
三是规范了力量使用。在力量编成上,《预案》进一步将应急救援队伍细分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等,并确定了应急救援队响应的相关内容。必要时可按程序调动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在力量调动上,建立了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使队伍的调用更加科学快捷。
四是优化了应急响应。在总结近年来全市扑火经验的基础上,《预案》充实响应启动条件,明确市级层面以森林火灾过火面积、伤亡人数、持续时间、敏感程度等指标为启动条件,使响应条件更加具体化。同时,进一步理顺森林火灾发生后的响应措施,大大提升预案可操作性。
五是强化了责任落实。《预案》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
六是优化了信息报送。《预案》明确森林火灾信息报送主体为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强调要按照“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灾信息。
七是突出了扑救安全。《预案》强调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指挥、响应措施等各个环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扑火人员安全。突出以人为本,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林永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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